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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2-08-29 09:05:55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畅通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通过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支持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领域就业岗位。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递补机制。稳定“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做好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招聘工作。每年招募300名以上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省内高校招募研究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对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经金融机构确认,对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2022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自贷款发放日向后12个月,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予以免除。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举办全省双创活动周。实施“赣才慧创鹤舞赣鄱”女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妇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全省两年内完成乡镇空余编制公务员招录工作,采取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线等方式,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门槛。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在全省四级联考中允许艰苦边远地区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实施各类科研项目时,可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间断多元化就业服务

(六)精准化开展困难帮扶。推动困难毕业生数据部门间共享,完善困难毕业生帮扶信息库,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工作台账。对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每名教师团干部结对帮扶3-5名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年帮扶不少于5000名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实现就业。开展2022-2024年江西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赣有位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经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招聘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重点涵盖我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完善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全省公共招聘平台,推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推动高校与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高校征集的招聘信息共享互通。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大中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优质人力资源机构进校园,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会。创新招聘方式,持续开展“赣就有位来”线下、线上、直播带岗三位一体的招聘活动,推广“先线上沟通,后线下面试”“先体验,后求职”等招聘模式。开展“24365”校园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系列专项活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可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大力加强就业思政建设,把毕业生就业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引导更多毕业生留赣就业。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增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和企业认同,促进供需匹配。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线做好离校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大社区摸排力度,完善实名台账,提高信息准确率。畅通服务渠道,引导未就业毕业生通过线上登记平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主动登记。对已登记的对象要全部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及时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免费提供1次专业化职业指导、3次有针对性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对暂时就业意愿不高的,组织参与职业体验活动,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和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广泛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公共就业招聘平台黑名单。及时梳理发布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一)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对2023年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干部身份的审核认定,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一项认定依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供求职就业便利。从2022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稳妥转递档案。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推动高校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生党员《入党志愿书》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活动,培养高校毕业生重视档案、保护档案的意识。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完善申诉处理与监管联动机制,督促邮政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三项制度,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寄递服务质量;要加大机要通讯监管力度,为寄递涉密档案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与高校对接,及时公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向省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的信息系统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举措帮扶青年就业创业

(十六)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享受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创业的,享受同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同步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信息、创业扶持政策、培训项目、青年见习项目、失业待遇办理等服务;对办理就业登记的,同步提供劳动关系、社保、培训、档案转接政策和经办等服务。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全省团组织全年为不少于4000名大学生提供政务实习,为不少于10000名大学生提供企业实习。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实施“携手启航”青年就业帮扶计划,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针对性就业招聘及技能培训帮扶,每年承接大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次。实施“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依托江西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为毕业两年内从事乡村创业的大学生提供组织支持、智力支持、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展观念引导、实践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并做好政策托底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职业技能提升。积极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突出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加强短期实用性技能培训,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稳步推进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20%。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揭榜挂帅”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面向国内外头部企业征集遴选一批数字化培训认证体系。将离校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群,全面推广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省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九)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工作重要议程,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要积极开发政策性岗位,畅通岗位供求信息,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经常性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切实提升政策服务知晓度。加强就业观择业观宣传引导,选树一批就业创业典型、制作一批宣传片广泛宣传,形成先就业后择业就业舆论导向。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注重发掘、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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