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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湖北黄冈市红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2 08:02:56
中师华图

红安县教育局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红安县内户籍的社会人员、持有红安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驻红安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红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红安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免试认定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医院及红安县域外三甲及以上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检(2024年3月至5月体检有效)。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9日8:00--5月19日17:00。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自动关闭。

六、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红安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确认地点:红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杏花大道东方明居北夏屋巷口50米)。

联系电话:0713-5251780(有效工作日时间:8:30-17:30)。

八、确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照片提交时相片背面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居住证的办理周期为6个月)。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特别提示: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在报名系统中请确保普通话证书通过系统比对验证,因为年代久远未通过核验的普通话证书(2008年及以前取得的证书),需提交普通话原件、学历证原件及电子扫描件,身份证电子扫描件,以备线下发文查验。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体检表)。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字,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体检结论”和“体检意见”栏需签“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有负责医师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驻红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3.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4.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申请人须按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8.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红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红安县教育局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BjnZb18ZlpLo0ECc3L8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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