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400-633-0111
北京
天津
新疆
内蒙古
河北
兰州
武汉

试用期避雷指南

试用期生存锦囊

试用期简介
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是一种双向选择。

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

劳动者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自己能否适应或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及工作任务等。

试用期、适应期、实习期、见习期

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考核与选择的时期。

适应期: 是常用科学术语,通常指人类、动物等具体事物在接触或置入某个新环境的情况下, 调整自己的状态直至适应环境所经历的时期。在试用期加入适应期是违法行为。

实习期: 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工作,提高其自身价值的时间或过程,属于学校教育范围。学生在实习期与实习单位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保护。

见习期: 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是一个熟悉业务、试行工作的过程。在见习期内不评定正式工资,只发给临时工资。在见习期间领取的临时工资标准,一般由国家规定。

试用期规定方式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即在劳动合同中设立与试用期相关内容的条款。

签订试用期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具体约定试用期期间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 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包括在劳动合同中。

试用期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薪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试用期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法定节假日等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项。

试用期的权利保障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费。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