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智慧就业资讯服务平台
全国
全国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西藏
新疆
云南
浙江
香港
澳门
台湾
400-633-0111
新闻中心 > 政策文件 >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2023-12-12 00:00:00
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教育领域也将迎来教师的退休高峰。教师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过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的广阔平台,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发挥其有益补充、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发展成长,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前期已有试点探索。教育部于2018年启动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2020年启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累计招募20000余名中小学退休教师,近1000名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退休教师开展支教支研,既发挥了退休教师余热,又提升了受援校、受援地教育发展水平,形成了多赢的良好局面,有基础、有条件在新形势下实现优化升级,发挥综合效益。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计划》的研制过程?

  答:教育部高度重视《计划》研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多次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地方教育部门及援受学校意见建议。通过整理分析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月报、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年度调研、部分受援校实地调研和座谈调研情况,全面总结梳理已有银龄计划实施情况,了解掌握各方需求,形成相关调研报告。

  结合调研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分布、退休教师现状与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基础教育适度扩大,终身教育、民办教育灵活实施的基本思路,通过坚持公平招募、双向选择,推动优秀退休教师自愿参与,发挥银龄教师的“种子”作用。研制形成的《计划》初稿面向全国各省级教育部门以及相关学校、银龄教师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修改完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当前印发的《计划》。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计划》实施的主要考虑和预期目标?

  答:《计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将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考虑,教育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与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考虑,为优秀退休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老有所为搭建广阔平台,全方位推动优秀退休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计划》拟经过三年左右时间,实现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数字化赋能银龄教师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开放灵活的线上线下支教方式不断完善,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在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中发挥明显作用。

  问:《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主要涵盖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民办教育五大领域,将各级各类学校及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开放教育机构纳入实施范围。五大领域各有侧重,有重点地予以支持。其中:

  普通高等教育领域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有优势特色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民族地区新建或急需提升发展水平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领域聚焦深化产教融合,重点支持具有地方产业重大需求、需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基础教育领域聚焦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在现有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终身教育领域聚焦建强师资队伍,支持各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开放教育机构提升发展水平;民办教育领域聚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发展,重点支持急需高素质教师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问:银龄教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履行哪些职责?

  答:银龄教师应当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同时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申请参与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线下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应在65(含)岁以下,线上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银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教育领域银龄教师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银龄教师应发挥自身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通过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成长,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同时发挥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开展系列共育活动,培育时代新人。

  问:如何做好银龄教师的服务保障工作?

  答:银龄教师退休不退岗,坚持老有所为,发挥余热,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银龄教师也面临着一些客观困难,需要学校和社会各界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计划》明确指出,要依托已有机构建立银龄教师培训基地和银龄教师中心,加强对银龄教师的岗前指导和研修支持,健全服务保障,关心关爱银龄教师身心健康,为银龄教师安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受援省份及援受学校也应在购买保险、医疗、住宿、交通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问:如何做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答: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科学院、科协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要加强经费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要完善政策支持,银龄教师可参照相关统计规定,作为校外教师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纳入相关指标内容。要注重数字赋能,建设银龄教师数据库、支教服务平台,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老年大学(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师资库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对在银龄教师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业桥(微信号:就业桥)。
关键词阅读
国家银龄教师
行动计划
相关栏目
收起

意见收集

关闭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