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
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人。
1.专业技术岗位10人。
2.管理岗位15人(具体岗位列表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8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招聘范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②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③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④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每天8:00至18:00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于2024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期间,通过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通过初审。应聘人员可在5月24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5月22日)报名,如因未通过审查而导致无法改报其它岗位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5月26日每天8:00至18:00,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正式缴费票据,并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缴费票据参加笔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日上午08:30-10:30。
地点:兰州财经大学段家滩校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崇文楼(原艺术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于5月30日在学校官网公布(http://www.lzufe.edu.cn/)。
2.形式内容
笔试为闭卷形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笔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票据,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
①专业技术岗位(教研、教辅)考试内容为招聘专业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
②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材料分析及文案写作等。
③辅导员考试内容主要包含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材料分析及文案写作等。
3.划定最低控制线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计划的3∶1,不足3∶1的岗位,由学校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http://www.lzufe.edu.cn/)。资格复审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6月5日(9:00至17:00)。
2.复审地点: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崇德楼(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4号)。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
④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毕业证、学位证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出具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或毕业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并加盖公章);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证明需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专业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证明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属学院证明无效);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印发的学历认证书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总支出具)。
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⑥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8日
2.面试地点:兰州财经大学段家滩校区(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崇文楼(原艺术教学楼)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由学校划定60分最低控制线。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二者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形式: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人员缺席或放弃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结构化面试方式:(1)专业技术岗位(教辅)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2)管理岗位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3)辅导员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4)专业技术岗位(教研)采用授课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相关教学院(部)按《兰州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考试面试评分表(教学岗位)》中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面试。授课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自主选定专业基础类内容,编写教案进行现场讲授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讲授时间1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七)成绩核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计划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心理测评及体检人选名单。
(八)心理测评
对初步人选进行心理测评,以考察其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作为人职匹配度的参考依据。
(九)体检
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以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参加体检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二)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如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相应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三)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十四)试用期考核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及在“鼎力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报考人员,不予审批聘用。
(五)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学校官网公布、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5252026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5252133
兰州财经大学
2024年5月13日